納稅義務人取自大陸地區來源薪資所得,應自行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,以免受罰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公司派遣員工前往大陸地區任職,該員工所領大陸地區來源薪資所得,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,應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,但其在大陸地區已... 114-06-19農業用地變更為「非農業用地」,免徵贈與稅「關鍵」報您知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民眾來電詢問,贈與原為農業用地因都市計畫變更為「非農業用地」但仍作農業使用之土地,是否仍可免徵贈與稅,產生疑義。 該局說明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,作農業使用之... 114-06-18利用自宅經營餐飲業,雖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,仍應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、麵攤、點心及飲料店等,即使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,仍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。 該局說明,民眾利用自宅經營早餐、麵食、小吃、點心及飲料店等,雖未具備牌號... 114-06-17遺產稅稅額試算經「確認」才算申報!線上回復別漏做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為便利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,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,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並不代表遺產稅已核定,亦不等同完成申報,須回復確認才算正式申報完成,回復方式可選擇線上確認回復... 114-06-16短期內連續繼承股票獲配股利,遺產稅報稅丿步報您知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最近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關短期內連續發生繼承事件,先死亡被繼承人所遺股票,於繼承事實發生後所配發之股利,究應如何申報後死亡被繼承人之遺產稅,產生疑義。 該局說明,遺產稅係以被繼承... 114-06-13